對於學界因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於華盛頓郵報受訪時發表極具爭議言論,發起「拒絕中時運動」後,近來中時社方展開一連串反擊。其中一條小新聞,中時社長報社長吳根成考慮針對自由時報刊出匿名讀者投書提出告訴。媒體要告媒體?不僅台灣罕見,在新聞史也會被記上一筆。這也是中時在旺旺入主後,再度證明他媒體精神逐漸流失的例證。
不久前,資深媒體人、中時前社長王健壯才發表專文反對政治人物動輒對媒體興訟。他的理由是政治人物掌握足夠的資源得以澄清不利於自己的報導。而且,不管司法訴訟結果如何,對於新聞自由一定會產生寒蟬效應的。同樣道理,媒體掌握輿論工具,每天針砭他人,偶而被人罵罵,澄清就好,了不起再打打筆仗;現在還要動用律師提告,理由居然是對方刊出匿名投書。從這個小事件看,中時的經營人已逐漸忘了媒體人的身份,把自己當作是一個單純的企業罷了。
回到蔡衍明接受華郵訪問,記協最關心的是報老闆居然在訪問時大喇喇地承認當年他換掉總編輯夏珍的理由,是「陳雲林C咖事件」,「冒犯了人、傷害了我」的說法。隨後,蔡衍明自己在「關心大陸民主,中時依舊忠實」一文回應外界質疑辯護說,「有哪個媒體組織內部的主管人事是靜止不流動的?一位表現優秀的主管,難道不該給予更多職務的歷練嗎?」顯然,蔡總裁迄今還不知道同業最在意的是你大喇喇地把你的手伸進編輯台,透過人事權去干涉新聞編採方向的作法。
從這一系列事件,我們不免憂心中時相關媒體,在蔡總裁眼中僅是企業集團的一環;原本充滿多元、自由氣氛的編輯台,已成為集團對外公關的籌碼。這不禁讓人回想起1994年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入主自立晚報所掀起的「新聞室公約運動」。
當時媒體圈最剽悍的自立工會為了防止也是備受爭議的新雇主陳政忠危害一向獨立的自立編輯室,要求跟資方簽訂「編輯室公約」,由勞資各推編輯委員,並明訂資方不得任意干涉編採方針。雖然最後失敗,但也催生了記協、帶動黨政軍退出媒體運動,以及公視法裡保障新聞專業的條款。
我們當然知道光靠「新聞室公約」不一定就能保障媒體內部的自由與獨立。但民主深化就是這麼一回事,東築個碉堡、西挖個壕溝,透過種種機制的設立,讓想要違背這個理念的人動輒得咎,甚至付出代價。連老牌的紐約時報在2003年布萊爾新聞造假醜聞後,也設立「新聞公評人」(public
editor)防範系統性的錯誤。
蔡總裁底下的媒體最近透過一系列報導反擊外界的質疑。甚至把市議員林瑞圖批評自由時報林榮三的「金牛」說法也找出來。如果,企業規模比起林榮三更龐大的蔡總裁真的也認同,不受節制的「金牛」可能危害新聞自由的話,那還不如先從自己做起,坐下來跟底下媒體集團的新聞工作者簽訂個「編輯室公約」,甚至把每3個月才召開一次的新聞倫理委員會改組為常態性的「新聞公評人」罷。
原文連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20572/IssueID/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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